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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标准

发布时间:2020-01-18 12:50:59 阅读: 来源:护墙板厂家

厦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标准 2010/3/216:18:12  【字体:缩小放大】

3月21日讯(通讯员高锡德记者李玉燕)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意见,对今年及以后每年春节、“八一”建军节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标准做出调整。

其中,春节市级慰问所有烈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标准调整为:烈属500元,因公牺牲军人遗属400元,病故军人遗属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300元。各区慰问辖区内所有烈属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标准调整为300元。以上对象均不包括在职或离退休的残疾军人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人民警察。

同时,每年的“八一”建军节,市区两级慰问享受定补的军人烈属(含参战牺牲的支前民兵民工烈属)每人300元,慰问享受定补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、在乡残疾军人、因战致死民兵民工、红军失散人员、在乡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“两参人员”,每人各200元。

此外,每年春节、“八一”建军节,各区民政局慰问本辖区内,且关系在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的“两参人员”标准调整为:春节每人300元,“八一”建军节每人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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